7月上旬,钢渣厂管理团队和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协议——《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将钢渣厂钢渣处理加工业务按协议的单吨加工费用承包给该管理团队。若钢渣厂实际单吨加工费用低于承包的单吨加工费用,降低部分的经济效益按30%的比例奖励该管理团队,反之由该团队按15%的比例补偿集团公司。 钢渣厂的这种承包模式,是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企业内部辅助单位承包经营模式。受房产调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钢铁行业进入微利、甚至亏损时代。为调动干部、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从6月份开始,集团公司开始实行辅助单位承包经营制度。根据单位生产性质的不同,集团公司制定了不同的承包经营方式。 这种承包模式是集团公司经营机制与考核模式的创新。辅助单位承包经营后,承包团队将适当享有一些自主经营的权利,如本单位的人事调整建议权、员工工资分配权等,以及共担收益与风险的权力和义务。但承包单位的管理模式基本没有改变,仍然要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质量、5S、设备等各项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也没有降低。 承包制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承包团队和员工在减员增效、节支降本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目前,集团公司最先实行承包制的金属制品厂,承包至今一月有余,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金属制品厂的承包形式为资产租赁、委托加工,每月金属制品厂需支付集团公司27万元的资产租赁费,而集团公司则按照内贸钢钉640元/吨,外贸钢钉1920元/吨的价格购买金属制品厂生产的钢钉。承包后与承包前对比,总加工成本下降了200元/吨,工人工资每月增加了200-300元/人,承包团队的工资水平也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了集团公司与承包团队的双赢。 此次集团公司的辅助单位承包工作分四批推进,第一批承包单位为金属制品厂,第二批承包单位为钢渣厂、废钢库,第三批承包单位为球团厂、矿渣微粉厂、耐火材料厂、石灰厂,第四批拟定为电厂、水厂、污泥车间、装卸车间等单位。目前,承包工作已推进到第三批,预计7月29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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